中國江蘇網(wǎng)8月19日訊 在農村,結婚之前男方要向女方贈送金錢和物品作為彩禮,但是正是這樣的風俗,讓一些人看到了“掙錢良機”。近日,灌云法院審理了一起騙婚案,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吳紅等三人七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婚姻失敗生騙婚念頭
20歲那年,吳紅經(jīng)鄰居介紹,與本鄉(xiāng)的一名男子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但因家庭生活貧寒,滿足不了吳紅愛慕虛榮、貪圖享受的需要,婚后四年兩人便各奔東西。
后來,吳紅經(jīng)表嫂曹英介紹,與僅有一面之交的李祥林同居生活。然而好景不長,一年后,李祥林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就是這短短的一年時間,吳紅的思想發(fā)生了變化,她突發(fā)奇想,萌生了騙婚的念頭。她與表哥周江、表嫂曹英商議,由他們負責牽線搭橋,只要給點禮金或者幫自己還債就可以結婚,婚后吳紅再以各種理由讓男方家無法接受,便可離開。
三人商議好后,曹英和周江便到處幫吳紅物色人選。
首次騙婚賺來6000元
于老漢一家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眼看村里和兒子于小東差不多大的人家的孩子都結婚了,于老漢的內心十分焦急。
2011年7月的一天,遠房親戚曹英對于老漢說,她有一個表妹,原來的丈夫非打即罵,現(xiàn)在已經(jīng)離婚,想找個老實人家過日子。于是,雙方約定三天后見見面。
在一家超市見面后,面容姣好、性格溫順的吳紅讓于老漢和兒子于小東十分滿意,立即找了附近一家飯店熱情地款待了吳紅和曹英。席間,在曹英的大力撮合下,吳紅表示愿意與于小東結婚,但提出要6000元彩禮。因為是自家親戚介紹的,于老漢沒有半點猶豫,一口答應。
一周后,于家熱熱鬧鬧地為兒子舉行了婚禮。然而,讓于家沒有想到的是,婚后沒幾天,吳紅像變了一個人似的,經(jīng)常莫名其妙地與于小東吵架,而且一天比一天厲害。
看到家庭生活一刻不得安寧,實在忍無可忍的于老漢狠狠地訓斥了吳紅一頓。第二天,吳紅便不辭而別。
嘗到甜頭二次騙婚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經(jīng)驗,無所事事的吳紅與表哥表嫂又開始尋找下一個目標,這次他們鎖定了周江以前的一個工友李來兵。
在一次“偶遇”后,周江告訴李來兵,自己有個遠房表妹丈夫坐牢了,剛剛離婚,只要有人替她還上欠別人的3000元錢,就跟誰過日子。結婚心切的李來兵想都沒想就答應了。第二天,李來兵就帶著4000元錢找到了周江,3000元錢幫女方還債,1000元作為見面禮給女方。
之后,李來兵和吳紅兩人便以夫妻名義在外租房共同生活。期間,吳紅要李來兵為她買手機、首飾等。見李來兵的錢花得差不多了,為了盡快脫身,吳紅對李來兵說:“我們買套商品房吧,以后有小孩了也有一個好的環(huán)境。”可李來兵根本沒有這個經(jīng)濟實力,便沒有答應她。
第二天,吳紅便離家出走,留下一封信,信中說兩人沒有共同語言,不愿意和他共同生活了。
此時,李來兵便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向警方報了案。
騙婚換來牢獄之苦
案發(fā)后,吳紅等三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周江退還了違法所得。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紅、曹英、周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三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江退還了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吳紅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曹英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周江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記 者 趙芳 通訊員 邢婷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