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萬俊松 通訊員 萬友新 李迎春
本打算通過“假離婚”的方式逃避債務,未料到遂了想離婚但下不了決心的妻子的愿,辛苦掙得的財產全給了妻子,自己還要償還債務。如今復婚無望,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請求又被駁回,拿到判決書的江趙,只落得人財兩空的境遇?! ?/p>
江趙訴稱,五年前,夫妻二人經營快遞代理生意,白手起家、辛苦打拼,扣除經營中所欠的一些債務后,手中已小有積蓄。江趙不禁動起了歪腦筋,想賴掉到期債務,便向妻子惠紅提議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將財產全部轉給惠紅來逃避債務。
聽到提議,惠紅心中竊喜。因為這兩年雖生意好轉、家中生活條件改善,但江趙已不再顧家,整天和一幫狐朋狗友吃喝玩樂。為此夫妻兩人常有爭吵,夫妻感情已瀕臨破裂,只因顧及孩子小,才未提出離婚。如今江趙主動提出假離婚并要凈身出戶,正合心意。
雙方一拍即合,當即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雙方自愿離婚,房子等全部財產均歸惠紅所有,所有債務由江趙承擔,并到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xù)。
精明的江趙并未覺察到妻子的變化,更沒料到會弄假成真,也就未留下雙方“假離婚”的字據。
為了演得逼真,拿到離婚證后,江趙就被趕出了家門,剛還清按揭的房子也過戶到妻子惠紅的名下后。離婚后,惠紅突然翻臉,居然真的與江趙分居,堅決假戲真做,并不許其進家。江趙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惠紅訴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產。
庭審中,江趙提供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雙方是假離婚,也提供不出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或者其在訂立該協議時存在被欺詐、脅迫的情形。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江趙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近年來,惡意逃債的“假離婚”訴訟時有發(fā)生,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除非有書面約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假離婚”實乃掩耳盜鈴,并不能達到逃債目的,若弄假成真,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至多重新分割財產,婚姻關系將無法挽回。如果不能舉證假離婚,對未分得財產一方而言,結局就是人財兩空,風險較大,切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