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侍敏 通訊員 黃永華)車輛保險很多保險公司都有售,可個別汽車銷售公司為了獲得保險提成,往往指定保險公司讓購車者購買保險,特別是針對貸款買車的消費者,第一年買新車如此,第二年還必須這樣,如果不這樣做,當初交納的保險押金就沒收了。最近,灌云縣消費者孫先生就怒氣沖沖地向當?shù)毓ど滩块T投訴,自己買車購車險遭遇汽車銷售公司的“霸王條款”。
孫先生稱,他于去年8月份,在灌云縣城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貸款購買了一輛汽車,貸款期限3年。當時汽車銷售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貸款買車就必須在通過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一直到還完貸款。為此,在交納了一年共計6800余元的車險費用后,孫先生還被要求交納3500元錢,作為以后在該汽車銷售公司購買車輛保險的押金。
今年8月份,車險到期后,孫先生通過咨詢其他保險公司發(fā)現(xiàn),自己通過汽車銷售公司購買的車險比在外面保險公司購買的車險便宜不少,于是便在其它保險公司購買了第二年共4900余元的車輛保險。隨后,孫先生找汽車銷售公司,要求退還3500元“保險押金”,但遭到拒絕。
“選擇在哪家保險公司購買車險,是我們的自由,汽車銷售公司為何要限制我們的選擇權(quán)?不就為了多賺中間的差價?”孫先生非常氣憤,遂將此事反映到縣消費申投訴熱線,要求汽車銷售公司退還3500元“保險押金”。
了解情況后,負責調(diào)解此事的執(zhí)法人員通過相關(guān)法規(guī)宣傳,使該汽車銷售公司認識到,他們不但無權(quán)收取車輛保險押金,更無權(quán)要求消費者在其指定保險公司購買車險。經(jīng)過執(zhí)法人員兩次調(diào)解,前日,孫先生終于從該汽車銷售公司拿到3500元退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