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居住在老小區(qū)。 力金 范木曉子 攝
中國江蘇網(wǎng)5月19日訊 前天下午,一男子相繼給北京、重慶等地110打電話,對廣州、深圳、北京、重慶等地飛往上海的航班發(fā)出詐彈威脅,共11個航班受影響,堪稱國內(nèi)“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炸彈威脅。
昨天上午,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室對外發(fā)布消息說,經(jīng)江蘇省、鹽城市公安機關快速查證,43歲的江蘇鹽城籍犯罪嫌疑人季某在作案后不到兩小時被當?shù)鼐阶カ@,季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昨天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季某已被刑事拘留,或?qū)⒈灰詯阂饩幵靷鞑ヌ摷倏植佬畔⒆锩鹪V。
鄰居稱他的精神有點問題
平時胡言亂語,甚至常常罵人
季某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人?他為什么要如此大規(guī)模地威脅航班呢?昨天下午,根據(jù)知情人提供的信息,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了犯罪嫌疑人季某居住地——鹽城市區(qū)建軍東路一個老小區(qū),力圖還原這個嫌疑人的真實生活軌跡。
家里沒人
季某和老父住在一起
季某住的是一個上世紀80年代的老小區(qū),沒有名字,里面居住著幾個單位的退休職工。
小區(qū)門口有一個郵政報刊亭,經(jīng)營者張先生稱,季某大名叫季斌,“他的精神有點問題。”
揚子晚報記者摸到了季斌的家門口:位于2號樓402室。里面的門鎖著,沒有人應聲,外面的紗窗門還加了一把小鎖。
對門401室的周奶奶說,雖然是鄰居,也知道季斌,但兩家并無往來。季斌和他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居住在一起。
另一位王姓的鄰居說,季斌的家里有固定電話,他去年也買了一部手機,曾向小區(qū)里的人炫耀過。“但是不知道他是通過座機還是手機打出的虛假電話。”
43歲,無妻兒無工作
和姐姐關系也不太好
報刊亭的張先生見揚子晚報記者來訪感到吃驚,他說他的報刊亭就有揚子晚報出售,也知道這件事,但沒有想到虛假電話是季斌打出去的。更巧的是,打虛假電話的前一天,季某還到報刊亭給父親買過揚子晚報。
張先生說,季斌今年43歲,身高1米78左右,樣子看起來比較胖,比較壯實,體重大約有200斤。他沒有妻子和兒女;有一個老父親和兩個姐姐,但平時和姐姐的關系也不好(幾年前,母親因胰腺癌去世了)。“姐姐來小區(qū)看望父親,買的東西都是在樓上打電話讓父親下樓去取,就是避免和季斌接觸。就是這樣,姐姐帶來的東西還被他扔出過好幾次。”
張先生還補充說,季斌原來是五交化公司的職工,不過二十多歲時就不上班了。
鄰居稱他精神不太正常
時常拿棍子,愛罵人
張先生說,“季斌平時就會胡言亂語,瞎說一通,有時候還罵素不相識的人,精神有點問題。”
鄰居張奶奶也說,“他神經(jīng)不是很正常,總是冒冒失失的,最喜歡趁別人不注意的時候,從后背拍一下,一般人都受不了他。”
還有鄰居說,季斌平時手里常拿一根長棍子,讓人覺得害怕。
張先生說,“他不說話的時候,看上去像個老實人,但他經(jīng)常會自言自語說著一些別人聽不懂的話。最讓人受不了的是他喜歡罵人,這讓很多鄰居都很反感。”張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說,大概四五年前,季斌說小區(qū)里的一個奶奶的壞話,然后被別人打得不輕,還是張先生同情他,給他拿張席子鋪在地上睡覺。
也有善良的一面:
提醒老人別戴耳機走路
張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說,18日早上8點多鐘,小區(qū)來了一輛警車;過了約一個小時,警車開走了。不久,又有警察陸續(xù)地來了幾趟。“本以為小區(qū)發(fā)生了偷盜的案件,后來才知道被抓的那個人是季斌,他打了虛假電話。”
不過,蔡女士說,季斌也有他善良的一面。“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有一天,路上有個老爺子戴著耳機走路,他沖上去提醒老人不要戴著耳機走路,說這樣影響安全,有車按喇叭也聽不到。”
相關法律對比
中國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91條規(guī)定,編造恐怖信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刑法》第121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司法部門認定“造成嚴重后果”,處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達15年;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美國
據(jù)悉,航空發(fā)達的國家均對航班“詐彈”行為予以嚴懲。
以美國紐約州為例,法院對于類似行為人判處20年甚至終身監(jiān)禁,而經(jīng)濟賠償或處罰也在幾十萬美元甚至上百萬美元。
“飛機詐彈”案共性
多為中青年男子泄憤
目前還沒有被判5年以上的
18日,央視《新聞聯(lián)播》與《焦點訪談》接力聚焦《“詐彈”后果很嚴重》。對于“謊報軍情”如何處罰,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家祥表示,民航局正在和有關司法部門協(xié)商,今后要考慮加重量刑,以杜絕有人再次以身試法。
目前“飛機詐彈”案件有何共性?
近三年,北京朝陽法院兩個刑事法庭共審理11起有關航班恐怖信息威脅的案件。該院刑一庭副庭長吳小軍介紹,這些案件被告人以男士居多,年齡在二三十歲,甚至有在校學生。“跟年齡結構有關系,他們往往年輕氣盛,處事不冷靜。”
吳小軍說,這些人一方面法律意識淡薄,對后果沒有充分認識,而另一方面他們能夠預見“稱飛機上有炸彈影響力大”,在泄憤時才多選擇編造虛假信息威脅航空安全。
“好多人是臨時起意。”吳小軍說,而這些人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自己被判了5年以下刑期,且大量浪費航空公司、警方排查的物力、人力、財力。
而5月15日編造虛假炸彈信息、電話威脅5航班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王某交代,其以前多次因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因而仇視社會,意圖報復。
為什么沒有被判5年以上的?
北京律師協(xié)會航空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張起淮昨介紹,近年來的虛假信息威脅航空器的案件,均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進行處罰: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為什么現(xiàn)在一例五年以上的都沒有?張起準認為,該條款中并沒有明確列明,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性威脅等恐怖信息的侵害目標是什么,“也就是說廣場、火車站、商場均適用這一條款,但航空器的安全要求和事故危害不可與這些相提并論。”
對此類犯罪到底該如何處置?
張起淮認為,《刑法》應考慮增加“以威脅信息危害航空器安全罪”這一罪名,或者高法對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進行司法解釋,比較判例加大和明確威脅航空器安全的虛假信息處罰。
此外,他指出,現(xiàn)在所用的《民航法》還是1996年實施的,跟不上形勢,這也造成了司法機關在判決中缺少法律依據(jù)。
而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家祥16日接受采訪時表示,民航局正在和司法部門協(xié)商,今后對嚴重破壞民航安全的這一類行為,要考慮加重量刑,以杜絕有人再次以身試法。
綜合新京 深圳晚報等
律師說法
威脅電話造成11個航班受影響,這個嫌疑人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而且,萬一他如鄰居所言,有精神問題的話,法律上又該如何處置呢?昨天晚上,揚子晚報記者就此聯(lián)系了江蘇辛亞超律師事務所唐為成律師。
是否負刑責
要看精神鑒定
他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疑似精神病人犯罪,應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辯護人提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但即使是精神病人犯罪,也不應該一概而論。首先,就刑事方面而言,必須經(jīng)司法鑒定確認其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若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則按現(xiàn)行法律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若鑒定為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則按罪刑相適應原則,判處相應(較正常人輕)的刑罰;若鑒定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則依法不負或免除其刑事責任。所以,季斌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首先得申請司法鑒定。
不管怎樣
民事賠償是難免的
其次,就民事方面而言,刑法第36條規(guī)定,除判處其刑事處罰外,還應根據(jù)情況判決其賠償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zhì)損失。若不負刑事責任,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刑事方面無責任能力的人,在民法上應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規(guī)定他們應當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如果監(jiān)護人有過錯(監(jiān)護不力等),則應由該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見,本案中的民事賠償責任是難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