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5月27日訊 邳州貨車車主張先生駕車在湖南境內,將一路人撞死,死者查無實名,被當地警方認定為無名氏。張先生事發(fā)后主動支付了無名氏的喪葬費及施救費等。張先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313491元,保險公司認為受害人身份無法確定,沒有具體受益人主張賠償,故不予賠償。昨日,邳州法院公布該案最終判決結果,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313491元。
案情:車主湖南境內撞死無名氏
2011年11月30日,張先生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湖南省永州市發(fā)生事故,造成一路人當場死亡,其車輛受損。當地警方經過調查,最終未能查到死亡路人的真正身份,死者被列為無名氏。
經湖南交警部門認定張先生負事故主要責任,無名氏負次要責任。張先生已將賠償款給付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張先生也自行支付了施救費及修車費等費用。
張先生出事的貨車在太平洋保險公司邳州市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并購買了不計免賠,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事后,張先生找到保險公司索賠,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張先生向邳州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313491元。
保險公司:死者身份無法確定,不予賠償
此案進入訴訟階段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未提供書面答辯,但庭審中辯稱,對于張先生在該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yè)險的事實無異議。對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事實、責任認定及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亦沒有異議。
但該公司認為:一、受害人身份無法確定,沒有具體受益人主張賠償,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二、標的車損、拖車費、停車費可以向保險公司另行索賠。
法院:判決被告方支付理賠款
負責此案的法官向記者分析此案時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道路救助基本應當是目前收取無名氏賠償款的有權機關。
本案事故發(fā)生后,張先生主動支付了無名氏的喪葬費用,并將確定的賠償數額交至湖南省寧遠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提存,是出于對事故處理積極配合的態(tài)度和對因事故受害死亡無名氏的善意賠償。將賠償款交付后,其義務視為對無名氏履行完畢,即取得了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的權利。
邳州法院最終判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敗訴,需要向張先生支付保險理賠款313491元。(記者 朱友欽 通訊員 竹青 吳濤)
案情:車主湖南境內撞死無名氏
2011年11月30日,張先生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湖南省永州市發(fā)生事故,造成一路人當場死亡,其車輛受損。當地警方經過調查,最終未能查到死亡路人的真正身份,死者被列為無名氏。
經湖南交警部門認定張先生負事故主要責任,無名氏負次要責任。張先生已將賠償款給付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張先生也自行支付了施救費及修車費等費用。
張先生出事的貨車在太平洋保險公司邳州市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并購買了不計免賠,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事后,張先生找到保險公司索賠,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張先生向邳州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313491元。
保險公司:死者身份無法確定,不予賠償
此案進入訴訟階段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未提供書面答辯,但庭審中辯稱,對于張先生在該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yè)險的事實無異議。對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事實、責任認定及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亦沒有異議。
但該公司認為:一、受害人身份無法確定,沒有具體受益人主張賠償,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二、標的車損、拖車費、停車費可以向保險公司另行索賠。
法院:判決被告方支付理賠款
負責此案的法官向記者分析此案時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道路救助基本應當是目前收取無名氏賠償款的有權機關。
本案事故發(fā)生后,張先生主動支付了無名氏的喪葬費用,并將確定的賠償數額交至湖南省寧遠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提存,是出于對事故處理積極配合的態(tài)度和對因事故受害死亡無名氏的善意賠償。將賠償款交付后,其義務視為對無名氏履行完畢,即取得了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的權利。
邳州法院最終判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敗訴,需要向張先生支付保險理賠款313491元。(記者 朱友欽 通訊員 竹青 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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