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38次收受賄賂總計達55萬元,泄露醫(yī)療設備招標底價、惡意串標,南通婦幼保健院原院長黃宇春昨日被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18萬元。
黃宇春自2006年至2012年分別擔任南通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設備管理委員會主任、院長,利用職務之便,為貝瑞公司、奧科公司等醫(yī)療器械公司在醫(yī)療設備采購、貨款支付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在工作調動、職稱評定、崗位輪換等方面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8萬元、歐元2000元及價值53500元的購物卡。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宇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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