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訊 近日,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規(guī)定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7月1日起,南京上調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南京在職人員每月繳存的公積金,最高達到4848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80元。同時,南京也再次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規(guī)定,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不得超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南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據悉,繳存比例設上限,主要限制那些繳納高額公積金、變相增加“福利”的企業(yè),而對于一般的企業(yè)來說,大多數都達不到12%,基本不受影響。
此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yè)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
金陵晚報記者 錢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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