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 老樓裝電梯用上公積金
雨花臺區(qū)兩戶家庭昨天完成登記,可沖抵全部個人分攤部分
日前,南京市雨花臺區(qū)花好月苑小區(qū)8幢3單元完成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提取住房公積金備案登記,出資業(yè)主中有兩戶家庭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條件,合計提取公積金148264元,分別沖抵了其增設電梯的全部個人分攤費用。這是2016年南京出臺老房子加裝電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相關規(guī)定以來,完成登記的首例。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規(guī)字?2016?11號)要求,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相關實施細則,明確出資增設電梯業(yè)主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提取其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增設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自電梯使用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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