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公司原副總何志康被公訴
南報網訊(記者 許震寧)因涉嫌受賄犯罪,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何志康(正處級),近日已由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昨天,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這一消息。
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間,何志康利用擔任南京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副總經理和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先后為10家業(yè)務單位謀取利益,并收受好處費合計人民幣19.8萬元,美元1萬元,購物卡10.1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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