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超過10萬人以上的街鎮(zhèn),應當建立一級政府專職消防隊;高層建筑密集區(qū)、老舊小區(qū)等要建智能微型消防站……日前,南京市政府公布了《關于加強全市基層消防站點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南京要針對本市老舊小區(qū)多、高層建筑密集、人員高度聚集、電氣線路老化、道路交通擁堵等城市消防安全治理難點,以及防早、滅小、“5分鐘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發(fā)展和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意見中提出,南京要在現有消防隊有效保護范圍外的區(qū)域,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公安派出所智能微型消防站。
其中,建成區(qū)面積超過10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過10萬人以上的街鎮(zhèn),國家級化工集中區(qū)、區(qū)域應急救援中心應當建立一級政府專職消防隊。建成區(qū)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過5萬人以上的街鎮(zhèn),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密集的街鎮(zhèn),全國及省級重點鎮(zhèn)和歷史文化名鎮(zhèn),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省級以上經濟開發(fā)區(qū)(園區(qū))和旅游度假區(qū)應當建立二級政府專職消防隊。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高層建筑密集區(qū)、老舊小區(qū)、商貿集中街區(qū)、文物古建筑群、交通樞紐、人員密集場所、黨政機關、沿街“九小場所”密集區(qū)域等重點部位應依托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工作站建立公安派出所智能微型消防站。
根據意見,“十三五”期間,南京要建立50個消防站,其中14個一級站、36個二級站(含7個執(zhí)勤點)。而每個消防站的消防車和人員配備也被明確。
一級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配備不少于3輛消防車,不少于24名政府專職消防員。二級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配備不少于2輛消防車,不少于16名政府專職消防員。三級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配備不少于1輛消防車,不少于9名政府專(兼)職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