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一輛剎車把手斷裂的小黃車,正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時,不想一輛電動車超車靠邊,兩車相撞后,電動車騎手的胳臂被斷裂的剎把劃破了。事發(fā)后,小黃車騎車人被交警判定無責,不過面對電動車騎手的醫(yī)藥費,小黃車騎車人認為應該是小黃車公司來支付。這個要求是否合理呢?
正常騎行被電動車撞
2017年8月5日晚上7點,南京市民李先生騎著一輛小黃車,正在南京秦淮區(qū)明故宮路的非機動車道上由南向北騎行。經(jīng)過明故宮路與中山東路交接路口后,突然一輛電動車從左側(cè)超車,接著電動車就與李先生騎行的小黃車發(fā)生了碰撞。
據(jù)李先生講述:“電動車是一名女子騎行的,帶著小孩。我后來聽她講,她超車后準備靠邊的,結果超過我后直接靠邊,速度太快撞了我。雖然撞了,但是我們都沒摔倒,但是她的胳膊劃了一條很長的血口子,很明顯的劃傷。”
李先生介紹,大家仔細一瞧,原來是小黃車左側(cè)的剎車把手處斷了一截,斷裂的把手將騎電動車女子的胳膊劃傷。兩人因為醫(yī)藥費的事情未談妥,隨即報警求助。
騎車人表示小黃車該賠醫(yī)藥費
據(jù)李先生表示,經(jīng)過交警二大隊事故組的調(diào)查,當場查明自己是無責方,騎電動車女子負有全責。自己和對方?jīng)]有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不知道要拿的,當晚女子就不給自己走,稱要賠償醫(yī)藥費。針對此事,南京交警二大隊事故組方面也表示,確實處理過該起交通事故,李先生無責,騎電動車女子負全責。事后雙方均未索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他們隨即離開,并表示雙方協(xié)商。
對于全責方索賠醫(yī)藥費,李先生覺得要求不合理,他認為自己騎行小黃車的時候,這個剎車把手本來就是斷裂的,是小黃車公司方面未妥善保養(yǎng)好單車,現(xiàn)在出了事應該由小黃車公司來處理。“我也打了小黃車的客服熱線,結果他們表示,騎行小黃車的騎車人出現(xiàn)意外情況等,小黃車公司會負責。
但是第三方出現(xiàn)賠償醫(yī)藥費等問題,與小黃車公司無關,小黃車公司只負責騎行小黃車的客戶。”李先生說,他對于小黃車公司客服的答案很不滿意,當晚騎行電動車的女子一直纏著自己,最終沒辦法只得掏了120元醫(yī)藥費了結此事。
小黃車方面表示騎車人有保險
對于此事,小黃車共享單車公司方面也表示,對于騎車的用戶,小黃車方面都是投保的,險種是太平洋交通意外險,最高賠付額度不超過一萬元。這個就是針對騎行的客戶,一旦遇到摔倒受傷等意外情況,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醫(yī)療費。不過對于李先生這樣的情況,小黃車公司方面認為,公司暫未投保針對第三方的保險,像是李先生這樣的情況,交警部門已經(jīng)認定騎電動車的女子全責,那么損失應該是全責方自行承擔。
另外如果客戶出現(xiàn)違反交通法導致出現(xiàn)意外情況,交警部門認定是有責任的,騎車用戶也得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認為:
小黃車應對擴損部分擔責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的陳華律師認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以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由電動車騎行人承擔全部責任,因為電動車騎行人是本次事故的主導方,如果沒有其違反交通法的行為就不會有損害后果。但小黃車公司對自己投放使用的小黃車有維修和保養(yǎng)的義務,本案中,小黃車出現(xiàn)剎車斷裂的情形且因剎車斷裂增加了電動車騎行人的受損程度,故而小黃車公司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