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通訊員 陸法言 記者 張源源)近日,六合法院在審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中,發(fā)現一名當事人向法院提交假證據,查證后,六合法院依法對作偽證的當事人處以司法拘留10日的處罰。
今年以來,六合法院集中受理了十幾起勞動者訴六合區(qū)康仁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勞動者向法院提交了拖欠工資證明、考勤表等證據,六合法院結合康仁公司會計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提供的職工花名冊,依法作出判決,康仁公司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關勞動報酬。
5月底,六合法院又陸續(xù)受理了等十幾起勞動者訴康仁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原告為丁某某等人。突然之間又來了一批案件,承辦法官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敏銳的洞察力,對此予以高度警覺。法官經過對案件更加深入細致的調查,查明丁某某等人并非康仁公司職工,職工工資欠條均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偽造。
此前,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劉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后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職工工資欠條,企圖通過訴訟將個人債務轉變?yōu)槁毠すべY,這樣一來,原本是他自己要還的錢,變成了公司的債務。而且,他提交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審理案件,侵害了其單位職工對勞動報酬的優(yōu)先受償權。
為打擊虛假訴訟,嚴明司法,經報院領導批準,六合法院決定對劉某某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