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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劉文梅 記者 王茸)“冤枉,我只是喝了幾口藥酒,怎么能算酒駕呢?”18日下午,一名摩托車駕駛員向民警直喊冤,他認為喝藥酒不算酒駕。
當天下午14時許,六合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攔下一輛二輪摩托車例行檢查時,聞到駕駛員楊某身上有酒味,經(jīng)檢測,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達78mg/100ml,已屬飲酒駕駛。
看到檢測結(jié)果,楊某大呼冤枉,稱自己喝的是藥,不是酒。他解釋,這幾天肩膀痛,他找了個偏方配了藥酒,每天喝三次,“這怎么能算酒駕呢?”楊某委屈道。交警向其解釋,藥酒也是酒,喝后開車同樣存在危險。
最后,楊某因酒駕被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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