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酒杯惹大禍 斷了肋骨還被通緝
南報網訊 (通訊員 王苗苗 武家敏 記者 張源源 實習生 馮銘鈺)7月12日上午,南京鐵路公安處溧水站民警曲勝、張輝在例行巡邏時,發(fā)現一名旅客耷拉腦袋,坐在站前廣場的花壇邊上抽煙,上前盤問,發(fā)現該旅客垂頭喪氣地愛答不理,曲勝和張輝察覺有異常,便將該男子帶回所里調查,發(fā)現該旅客居然是一位公安部網上在逃人員。
據交代,該旅客名叫華某,現年38歲,浙江人,來溧水做油漆工。華某自小家貧,連學都沒上過,字也不怎么會寫,走南闖北謀生路。2013年初,華某做生意被被朋友坑了,一無所有的他又來到廈門打工。2016年7月24日晚,華某和朋友到廈門同安區(qū)某KTV聚會,心情郁悶的他多喝了幾杯。第二天凌晨三點,華某不顧朋友勸阻,騎上朋友的無牌助力車自行回家。當行駛到濱海西大道時,因路上有少量渣土車遺落的沙粒,急速拐彎時,助力車打滑,撞到了路邊的防護欄,華某被甩出幾米遠。
路過的司機見狀立即報警,交警及時趕到,調查中發(fā)現華某有飲酒嫌疑,經對其抽取血樣檢測,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44.9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由于華某本人嚴重受傷,三根肋骨骨折,右側眉骨骨折,眉骨上方頭部顱骨骨折,2016年7月28日公安機關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
在住院了一個多月,自費了3萬多醫(yī)藥費以后,華某康復了。此時他腦子里想的就是如何打工掙錢,賠償朋友助力車,彌補自己醫(yī)藥費、誤工費的損失,全然忘了自己還是正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華某未經允許,擅自變更聯系方式,離開居住地,公安機關通知不到他,便將其上網通緝,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交警人員提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入罪、入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為了確保醉駕入刑的實施,公安部還于當年9月下發(fā)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