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符合“購房入戶”條件居民可抓緊在過渡期落戶
南報網(wǎng)訊 (通訊員 楊維斌 記者 朱靜)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和《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開始實施,玄武警方今日(7月6日)發(fā)布提醒,原《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該辦法中含有“購房入戶”政策)同時廢止,但政策上還是留了一定的過渡期,想要通過“購房入戶”的外地居民可以在過渡期內(nèi)落戶。
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辦證服務中心負責人、戶籍“博士”李克儉表示,《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xiàn)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或已辦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備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辦法實施后18個月內(nèi)(截止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nèi)(截止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購房入戶”條件的,申請戶口遷入南京,仍執(zhí)行原辦法,繼續(xù)按“購房入戶”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也就是說,在今年2月1日前在南京購房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經(jīng)備案或者辦理了不動產(chǎn)證(房產(chǎn)證),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購房入戶”政策落戶南京;而在今年2月1日前購買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經(jīng)備案或者辦理了不動產(chǎn)證(房產(chǎn)證)的,今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購房入戶”政策落戶南京。
李克儉提醒,如果購房者符合上述條件,又有意向落戶南京的,可以趕快抓住最后機會,持房產(chǎn)證或不動產(chǎn)證等相關申請材料,抓緊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