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南京五大隊交警在云南路北京西路路口開展非機動車整治,這時,一名男子騎電動車載著一女子到了路口。交警在路口將騎車男子攔下,但他被攔下后不配合檢查,還從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示威,站在一邊的女子趕緊上前讓他把刀收起來。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最終,交警以其妨礙執(zhí)法為由移交轄區(qū)派出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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