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六合區(qū)橫梁街道三友湖村突然熱鬧起來,挖掘機、大卡車、拖拉機每天進進出出,都是向著童某承包的種樹地駛去,空車進村,卻是滿載而歸。從沿途散落的細物不難看出,都是一些建筑用砂、石英巖、鵝卵石等礦產(chǎn)資源。持續(xù)了8個月后,一個54.58畝耕地被嚴重破壞、近6萬噸砂石被盜采、價值113萬余元的礦產(chǎn)資源被破壞的瘋狂非法采礦行為被曝光……
挖砂保田有人“見石眼開”
三友湖村原來有個約130畝的砂礦,2010年六合區(qū)國土局幫其復墾成了基本農(nóng)田,就一直是三友湖村的集體土地。
2013年村里想打造“e 田園”項目,遂貼出告示,想把這塊地流轉出去。童某聽到了這個消息,找到村書記雙某(另案處理)和村主任王某(另案處理),表明自己想要承包這片土地栽種樹苗。經(jīng)過商談,2014年初,村里和童某簽訂了101畝土地的流轉協(xié)議。
2014年7月,童某找村領導反映自己承包的那塊地有15畝左右地底下雜石太多,存不住水,導致栽種的七八百棵樹苗枯死嚴重,自己想把地下石頭移走并重新復墾栽樹。村書記雙某、主任王某明知自己無權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chǎn)資源,還越職違法為童某、王某出具情況說明,并在之后的全村會議上表示同意童某將約15畝的土地底下石頭移走并重新復墾。
王某跟童某從小就認識。2015年4月份左右,王某打聽到童某要在三友湖挖移石頭,于是給童某打了電話問石頭處置的問題。因為蓋了村里公章的“情況說明”里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挖出的石頭要如何處置。
王某之前因采礦虧了很多錢,想趁機賺一筆,于是兩人心照不宣。二人約定好王某負責把石頭挖出來賣掉,賺了錢就分童某一些。并且因為王某有經(jīng)驗,所以負責提供人力物力,而童某只要負責當有人提出質(zhì)疑,出具蓋了公章的“情況說明”就好。
約定的15畝被挖了近55畝
于是,一場打著保護樹苗的幌子,實際卻是非法開采的行動開始了。
2015年7月,王某租了一輛挖掘機,并告訴童某一切準備就緒,自己要動工了。從2015年7月初到2016年3月份期間,三友湖村不斷有社會車輛進入,都是從四面八方聽說這里有石頭需要拖運趕來的。王某統(tǒng)一按照小車五六十元一輛,大車八九十元一輛結算。
約定的15畝面積挖完后,王某發(fā)現(xiàn)這片地底下的鵝卵石遠比自己想象的要多,于是跟童某商量,童某一聽,也沒能經(jīng)得住金錢的誘惑,默許了王某超出限定范圍繼續(xù)開挖的行為。
兩人都知道沒有相關部門出具的采礦許可證,屬于非法開采。但是兩人仗著村里出具的蓋著公章的“情況說明”,在自以為的安全保障內(nèi),將限定的約15畝準許開挖的面積貪婪地擴挖至54.58畝,平均深度兩三米,最深的達到五六米。而挖出的石頭賣了約17萬元。
村民舉報 挖砂毀地者獲刑
2016年3月,有人向村干部反映了童某挖石賣錢毀地的事。村干部隨即趕至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挖得確實太過分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肯定不是為了栽樹”。村里緊急叫停,并讓其趕緊復墾。這時,國土局的工作人員也接到群眾反映的情況,開始陸續(xù)找村干部進行談話。區(qū)檢察院及時介入后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非法采礦案件,遂要求國土部門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該轄區(qū)內(nèi)礦山資源長效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負責人雙某、王某,明知無權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chǎn)資源,還越職違法為童某、王某出具情況說明,致使二人以“情況說明”為保護網(wǎng),在三友湖村非法開采礦產(chǎn)資源。5月12日,六合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雙某、王某立案偵查。
2016年9月5日,六合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童某和王某提起公訴。2016年10月19日,六合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童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16年9月10日,六合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雙某、王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