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時分,村婦李某被發(fā)現(xiàn)死在家門口的水溝里,其丈夫黃某稱妻子的死是意外。然而警方到現(xiàn)場調(diào)查時發(fā)現(xiàn),李某死得蹊蹺,頭部有被人擊打的痕跡。由此,一場伙同情人殺妻騙保的慘劇浮出了水面。近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黃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其情人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1963年出生的黃某,和妻子李某(1966年生)系再婚夫妻,與小他18歲的女子楊某系同組村民。黃某和楊某通過打牌熟識后長期保持情人關(guān)系。因楊某打牌將其老公從國外打工掙的錢輸了,黃某外出做工程也欠了工人的錢,導致二人經(jīng)濟比較拮據(jù)。兩人商量后,竟然動起了為李某購買意外險,殺害李某后騙取保險金的念頭。
2013年12月24日,黃某為妻子購買了平安鑫利兩全保險(分紅型)、附加意外等人身保險。隨后,楊某多次催促黃某動手殺害其妻子李某。2014年1月19日凌晨,黃某在家中,持磚塊、板凳多次擊打被害人李某頭面部,致李某大出血倒地,后被棄至家門前水溝內(nèi)。
經(jīng)法醫(yī)鑒定,李某系頭面部遭他人用鈍器打擊致大失血合并溺水死亡。案發(fā)當日,黃某被如皋市公安局抓獲歸案。辦案民警在將黃某帶至派出所的途中,黃某的手機還收到楊某發(fā)來的“你的大事辦好了嗎?”的詢問短信。次日,楊某被抓獲歸案。
法庭上,黃某辯解,自己是和妻子因退保發(fā)生爭執(zhí)后將妻子殺害,系家庭矛盾引發(fā)的無預謀犯罪。而楊某則稱,她只是發(fā)了幾條信息,并沒有幫助黃某殺人,殺人都是黃某一人策劃、實施,請求宣告無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楊某因經(jīng)濟拮據(jù),為騙取保險金預謀殺害被害人李某,在為被害人投保后,由黃某在其家中持磚塊、板凳多次擊打被害人李某頭面部,后又拋至河溝內(nèi),致被害人李某大失血合并溺水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黃某積極預謀、購買保險、偽造身份證、采用暴力手段殺害被害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處罰; 楊某積極參與預謀、提供保險人聯(lián)系方式、陪同辦理假身份證、多次催促和鼓勵黃某實施殺人犯罪,不但證實楊某主觀上對黃某殺妻知情,而且對堅定黃某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起積極作用,系主犯,依法應按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但相對黃某實際實施殺害李某犯罪,楊某系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鑒于二被告人長期通奸,系有預謀地殺害黃某妻子企圖騙取保險金的犯罪,作案動機極其卑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均應予嚴懲,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