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浦研 記者 張源源)一群人酒吧喝酒,喝多后竟然砸起酒杯來,警察出警后,他們更對執(zhí)行公務的警務人員拳打腳踢。近日,浦口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
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和王某等人在南京市浦口區(qū)一酒吧內(nèi)喝酒,次日凌晨,喝多的李某和王某在酒吧內(nèi)摔砸酒杯,酒吧工作人員勸阻無效后,報警向警方求助。接警后,民警趕到酒吧現(xiàn)場,對兩人的酒后滋事行為予以制止,然而,李某不僅不聽勸阻,反而用腳踢民警腹部。
案發(fā)后,李某于2014年年初主動到民警所在派出所投案。因王某、李某兩人及家屬對被害人民警表達了歉意,并給予了相應的賠償,民警則對兩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gòu)成要件,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已向被害人徐某表達歉意,并給予了相應的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徐某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該案情況,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