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鎖窗欄上疑遭囚禁 警方調(diào)查竟是父母獨特“教育方式”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秦公軒 張鑫 記者 朱靜)6月26日,秦淮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有個小孩被鎖到窗欄上了,不??奁?,懷疑被壞人囚禁了。接到報警后,警方迅速出警,在現(xiàn)場警方通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孩子竟然是被自己親生父母鎖上的。據(jù)其父岳某交代,孩子因成績不好,還十分調(diào)皮,為了不讓小孩出門玩耍,就用兩把鎖鏈把小孩鎖在窗欄外面。面對這樣的說辭,民警對其教育方式提出了嚴厲批評,并現(xiàn)場下達了“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誡書”,對其暴力行為進行警告,以防止再次發(fā)生。
警情回顧:小孩被鎖窗欄上 竟是親父下的手
6月26日,秦淮公安分局朝天宮警務站接到110求助,“有市民反映一個小孩被鎖在了平房的窗戶上,可能被人囚禁。”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你們可算來了,小孩都要哭暈過去了,太可憐了。”剛一下車,周邊的居民就圍了上來。
院子里的一幕讓人觸目驚心,一個十歲左右的小男孩面朝窗欄正在大聲哭泣,走進一看,脖子竟然像被圍上寵物項圈一樣掛著一把鏈鎖,鏈鎖的另一頭扣著一把U型鐵鎖,生生將孩子鎖在了不銹鋼的窗欄上。
“誰干的,快解開。”民警大聲呵責道,并向屋內(nèi)走去。這時候,從房間出來一個中年男子。“小孩不肯學習,成天往外跑,不鎖不行。”他向民警抱怨。原來男子岳某是小孩的父親,正是他將兒子鎖在了窗戶上,排除了非法囚禁的可能性,暫且松了一口氣,但門外小孩依舊哭啼不止,為了防止出現(xiàn)意外狀況,民警強制男子將鐵鎖打開。
孩童心聲:我要去孤兒院,餓死了也不要待在這兒
確認小孩沒有明顯外傷后,民警立即將岳某拉到一邊詢問情況。他向民警表示,樂樂(化名)今年11歲,剛上四年級,平時比較貪玩,作業(yè)經(jīng)常不按時完成,成績一直在班級不理想,情急之下就會給他“兩下子”,為的就是讓樂樂能夠集中注意力。
至于為何用這種極端手段將小孩連脖子鎖在窗欄上,岳某反映樂樂經(jīng)常趁家里沒人就跑出去玩,怎么找都找不到,回來后還會撒謊不說去哪兒了,就在前兩天還跑出去過一次。為了給小孩點教訓,岳某便想到了把他鎖在窗欄上,以后就會長點記性。
民警表示,在其向岳某了解情況的同時,樂樂的哭啼聲一直都沒停,從頭到尾口中都一直說著:“我要去孤兒院,餓死了也不要待在這兒。”“可見這樣的體罰已經(jīng)不是一次兩次,已給小孩造成了很大的內(nèi)心創(chuàng)傷。”民警說。
警方處置:嚴肅警告下達告誡書 教育子女不可任性而為
看到樂樂如此傷心,周邊的鄰里都憤憤不平。“小孩才十歲出頭,哪能這么折磨”,“成績不好不是體罰就有用的,小孩的前途也不是打出來的”,“這么弄下去,小孩遲早會有心理障礙”,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原本還比較固執(zhí)的岳某也漸漸認識到了自己極端教育方式的不妥,對左鄰右里的批評很難為情。
按照處置要求,民警對岳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當場進行了教育警告,并向其下達了《制止家庭暴力告誡書》。
警方表示,當前社會仍有一部分家長把“不打不成材”作為養(yǎng)兒教子的一貫理念,然而孩童時期正是人格形成的最重要時期,若在這個階段受到暴力對待,將會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留下很難磨滅的心理陰影。家長在教育過程中切不可任性而為,更不能把教育方式演變成極端的虐待手段,面對面的溝通、心連心的交流才是引導孩子健康成長的正確做法。
法言法語:《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監(jiān)護人的資格可以撤銷另行指定
雖說《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都禁止家暴兒童,但大多數(shù)條款都是倡導性的規(guī)定,對于家暴行為的定性,家暴行為發(fā)生了怎么處理等,都沒明確規(guī)定,不便操作,不足以保護兒童免遭傷害,以致“刑不上父母”盛行,父母家暴孩子的行為屢禁不止。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這其中對監(jiān)護人的家庭暴力行為制約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監(jiān)護人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同時在外圍保護上,該法也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出具告誡書,并可作為人民法院審判家暴案件的法庭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