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咬人主人推責鄰居 民警調查終確定真相
南報網訊 (通訊員 棲文軒 記者 朱靜)“警察同志,我被狗咬了,快來幫幫我!”6月7日,棲霞公安分局八卦洲派出所接到市民黃女士報警稱,她在八卦洲某假日山莊旁邊被狗咬傷,狗主人不承認,發(fā)生糾紛。
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發(fā)現黃女士受到驚嚇,情緒不穩(wěn)定,不停抽泣。經了解,黃女士早上從某飯店旁邊路過時,被從附近竄出的一只狗咬傷了小腿部位,可狗主人就是不承認自己的狗咬了人。狗主人張某堅稱隔壁鄰居家有一條狗和自己的狗顏色一樣,咬傷黃女士的不是自家的狗,而是鄰居家的。面對張某的說辭,民警并沒有放棄。“既然張某不承認,那么我們從周邊鄰居走訪應該可以發(fā)現端倪。”果不其然,民警走訪了張某周圍的多名鄰居,同時,又將鄰居家和張某家的兩只狗認真進行比對,再次詢問過黃女士,同時經周圍多名目擊者反復確認,最終確定咬傷黃女士的狗確實是張某家的。此時,張某見自己的謊言被揭穿,情緒激動,態(tài)度依然強硬,稱自己一直在做生意,根本不知道狗跑出去,這件事不該他負責。
雙方各執(zhí)一詞.為防止矛盾擴大激化,民警見此事一時難以解決,一方面組織人員將肇事的狗進行捕捉,一方面又耐心說服黃女士先去醫(yī)院就治。同時,民警又約定雙方到派出所處理。在派出所,民警根據《南京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對張某進行說理式執(zhí)法教育。民警告知張某,肇事狗確系張某所養(yǎng),就必須承擔起看管的責任。如果張某沒有盡到管理義務,造成的損失必須由張某負責。隨后,在民警的多方調解下,張某最終同意對黃女士進行補償,負責全部醫(yī)療費用,咬人的狗被送至南京市流浪犬類收容中心。
民警提醒,市民必須對自己豢養(yǎng)的犬只做好管理義務,不可隨意放養(yǎng),一旦由此造成對他人的傷害,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警方也將進一步加大對無證流浪犬只的管理力度,歡迎群眾積極舉報無證流浪犬只,警方將依法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