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架上,一司機因鳴號催促前方車輛被交警攔下進行處罰。本報記者趙立榮攝
文匯報訊 (記者劉棟 通訊員李輝)違法鳴號、不系安全帶、未粘貼檢驗標志……在不少駕駛員眼里,這些交通違法行為都不值一提。日前,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高架支隊在魯班路立交進行交通違法整治,除對違法變道等進行處罰外,還糾出多起“小微”交通違法行為。
20日下午2點50分左右,一輛浙牌紅色小轎車因實線違法變道被交警攔下,交警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名女駕駛員未系安全帶,同時車輛未放置保險標志。交警告訴該駕駛員,高架道路是城市快速路,安全帶也是自身開車安全的重要保障。隨即交警認定該駕駛員存在“違法變道”(罰款200元,記3分)“未系安全帶(罰款50元,記2分)”“上道路行駛未放置保險標志(罰款50元,記1分)”等違法行為,依法合并對駕駛員處以300元罰款、記6分的處罰。
下午2點55分,一輛牌號為滬BAQ921的金色小轎車在南北高架進內(nèi)環(huán)高架處因連續(xù)鳴號被交警攔下,駕駛員對于違法鳴號供認不諱。按規(guī)定,交警對駕駛員開出罰款100元的罰單。
3點15分,一輛懸掛滬PJ7524臨時號牌的黑色小轎車被交警攔下,交警檢查時還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員告訴記者他是2點50分上來的,自己確實不知道限行規(guī)定,并表示下次一定遵守。交警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違反禁令標志”對該駕駛員處以250元罰款,記4分。
記者簡單統(tǒng)計了一下,從下午2點30分至4點的1個半小時整治行動中,總隊高架支隊共查處各類違法行為25起,其中違法鳴號4起,違法變道10起,臨時牌照禁行時間上高架3起。“只要是交通違法行為,警方都將一視同仁予以嚴格處罰。其實,很多交通違法行為都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惡習。以鳴號為例,很多駕駛員在通過匝道口、車多的情況下,鳴號已經(jīng)成了一種本能反應。”交警總隊高架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杜京揚表示,高架交警部門從4月以來已查處違法鳴號行為360余起,接下來高架交警還將采取動態(tài)巡邏加定點整治的方式,對高架車輛違法鳴號以及各類違法行為開展強力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