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史耀可 通訊員 賀天牧)16歲少年張某深夜將在小區(qū)內(nèi)散步醒酒的少婦劫持回家,實施強奸搶劫。昨天,普陀法院少年庭不公開審理了張某強奸、搶劫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張某父母在滬打工,今年暑假期間張某在某飯店打工,其父母給他單獨租了一間住房,但每周只給張某100元生活費,還特意在張某房間裝了攝像頭監(jiān)控其生活起居防止“學(xué)壞”。
8月26日凌晨3點多,張某下班后正往家里走。剛進小區(qū)門,張某就看到年近30歲的少婦(受害人阿鳳)在小區(qū)醉步徘徊。張某心生歹念,將阿鳳設(shè)為搶劫“目標”,一路尾隨阿鳳。阿鳳當(dāng)晚喝了不少酒,獨自一人在小區(qū)“散酒”,見自己已逐漸清醒,正準備上樓回家,張某迅速從身后勒住阿鳳的脖子,將阿鳳拉到了自己的住處進行強奸。
張某發(fā)泄之后,又開始翻阿鳳的包,被阿鳳搶回。阿鳳開門準備下樓,誰知張某一路跟隨。阿鳳怕張某跟隨到自己的住處,就裝醉不肯走,在小區(qū)坐下陪張某“聊天”,其實正醞釀著向路人求救的機會。半個多小時后有一男子從他們身邊路過,阿鳳連忙說,“救我!”。張某反應(yīng)更快,沒事兒,“ 她喝醉了。”男子見狀便離開。見深夜路人并不多,求救脫身的可能變得渺茫。阿鳳借口回家休息,張某陪阿鳳來到一樓大廳等待電梯。此時,張某突然搶走了阿鳳手里的手機并逃跑。回到家后,張某有些后悔,想把手機還給阿鳳。此時有人敲他房門,驚慌失措的張某連忙把搶來的手機扔向窗外。原來,阿鳳向自己房東訴說了當(dāng)晚的經(jīng)歷,按照阿鳳提供的線索,房東帶著幾個房客找到了張某的住處。
昨天,普陀法院少年庭不公開審理了張某強奸、搶劫一案,鑒于其實施犯罪時尚未成年,且事后前往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張某父母多次登門向阿鳳道歉并賠償2萬元,取得了阿鳳的諒解,最終決定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