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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ww.ahwang.cn)訊 昨天,《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指導意見(暫行)》公布,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意見保留了“全天提供不超過4次合乘出行”的條款,同時對合乘平臺應的義務做出更嚴格的規(guī)定
一天載客不超4次
《指導意見》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就是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lián)網方式事先發(fā)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平臺則是以互聯(lián)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企業(yè)法人。
意見說,合肥市鼓勵和倡導公益性無償互助合乘。但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計費。另外,意見表示,合乘服務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4次合乘出行,這與征求意見稿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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