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自有的微信公眾號內刊發(fā)明星李小璐整容動刀,但本人死不承認等文字,并配圖三張。合肥恒美醫(y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美公司)的這一條微信文章讓李小璐氣憤不已,其以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為由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5萬余元。
12月5日,記者獲悉,日前該案已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公司判賠3萬余元。
微信發(fā)文李小璐整容 美容機構被告上法庭
“李小璐——娛樂圈整容最厲害女星之一……”2015年3月7日,恒美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fā)布這篇文章,其中使用李小璐的照片三張作為配圖,其中兩張下面有微信公眾號的水印,照片下載有“李小璐出名很早,看過她早期電視劇的人都能看出她哪里動了刀,哪里填了異物,但是她本人死不承認”的文字。在微信網頁中有恒美公司的聯系方式和若干整形廣告。
同年7月14日,李小璐對上述微信網頁進行保全證據公證,并以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為名,起訴至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法院判處被告道歉 并賠償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定,恒美公司侵犯了李小璐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應向李小璐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恒美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向李小璐刊登致歉聲明;賠償李小璐損失共三萬余元。
敗訴后,恒美公司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星哥點評:電影明星是公眾人物,其廣告效應之大,不言而喻。然而拿明星做廣告不能任我自由,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自然要負法律責任。
原標題:合肥一家美容公司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