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合肥晚報報道, 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原總工程師周增華(副處級)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被起訴至法院。11月30日,記者獲悉,周增華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47萬元。
周增華曾任合肥市公路局局長,根據(jù)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的一則通知信息顯示,2015年9月1日,周增華任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解聘其市公路管理局局長職務(wù)。
2016年1月27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周增華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經(jīng)審理查明,周增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30余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最終,周增華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47萬元。
(合肥晚報 合肥都市網(wǎng)記者 劉曉平)
原標(biāo)題: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原總工程師 受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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