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 孫女士經營一家飯店,可是她家的飯店有一筆賬被拖了近10年,欠她錢的不是別人,正是飯店附近的廬江縣泥河鎮(zhèn)泥河社區(qū)居民委員會(下稱泥河社居委)。近日,她拿著欠據、82份菜單,將泥河社居委告上法院。廬江縣法院一審判決社居委還錢。
就餐一年多簽下82份菜單
2006年,王某某任原泥河鎮(zhèn)余橋村支部書記。當年5月,泥河鎮(zhèn)余橋村并入泥河鎮(zhèn)泥河社區(qū),王某某任社居委籌備組組長,朱某某任副書記(現(xiàn)任該社居委主任),邢某某任民兵營長,張某某任出納。
2006年至2007年期間,原泥河鎮(zhèn)余橋村和泥河社居委多次在孫女士經營的飯店就餐,其菜單分別由王某某、邢某某等人簽字確認。后來,邢某某受王某某指派,對原泥河鎮(zhèn)余橋村和泥河社居委在孫女士飯店的招待費進行結算。經結算,在該飯店內的用餐菜單一共有82份。
拒付萬余元費用長達10年
經結算,孫女士被欠下的餐飲招待費共計18145元。孫女士將82份菜單移交給邢某某處理。2007年3月10日,邢某某向孫女士出具了欠據,并給付孫女士3000元餐飲服務費。
其余1萬多元費用一直沒人買單,自己手中的欠據也成了“空頭支票”。 2015年10月,孫女士向泥河鎮(zhèn)政府反映要求解決涉案餐飲服務費問題。泥河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信訪事項的答復意見》,并督促泥河社居委對債務進行核查并進行處理。但是孫女士還是沒等到這筆款,于是她將邢某某和泥河社居委告上法院。
社居委:違反制度不予報銷
邢某某辯稱,他受時任泥河社居委籌備組組長王某某的指派,對原泥河鎮(zhèn)余橋村和泥河社居委在孫女士飯店的公務招待費進行結算,將王某某簽字的收據以及菜單移交由出納張某某,后不知何原因,收據及菜單被退回。
而泥河社居委辯稱,菜單的簽名人未得到原余橋村或泥河社居委的授權,系個人行為,原告餐飲服務費不應由泥河社居委承擔。另外,菜單僅記載了招待事由,未注明招待人數(shù)以及具體人員,且菜單無泥河社居委人員或原余橋村村干部二人以上簽名,不符合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故不同意報銷涉案餐飲服務費。
法院:內部制度不是拒付理由
廬江縣法院審理認為,2006年5月,原泥河鎮(zhèn)余橋村并入泥河鎮(zhèn)泥河社區(qū),原余橋村債權、債務依法由泥河社居委享有和承擔。鑒于邢某某已墊付了3000元,故尚欠原告15145元。原告要求泥河社居委給付餐飲服務費15145元,法院予以支持。邢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據,該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
泥河社居委認為的單位公務招待需二人以上工作人員簽字,涉案菜單僅一人簽字,不符合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法院認為,公務招待需二人以上工作人員簽字系社區(qū)內部管理問題,而不應成為拒絕給付原告餐飲服務費的理由。
原標題:1.5萬餐費10年不還 女店主一紙訴狀將社居委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