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市場星報報道,2年多時間,“女毒梟”阿某販賣毒品近16斤。記者從合肥市中院獲悉,日前,被告人阿某一審被判死刑,其余部分同案犯及下線分別獲刑死緩至無期徒刑。
販毒:從姐姐處購毒,指使丈夫交接
現(xiàn)年31歲的被告人阿某,出生于四川,2014年以來,她多次從四川老家姐姐吉某(另案處理)處購買毒品。阿某一共從姐姐處購買過四次毒品,毒品價格330元一克。收到毒品后,阿某將大部分毒品批發(fā)轉(zhuǎn)賣給其老鄉(xiāng),然后老鄉(xiāng)們再把大量海洛因拿到社會上零賣。
現(xiàn)年21歲的被告人合某就是阿某的老鄉(xiāng)之一。合某交代,一開始,她從吉某處購買毒品,通過阿某轉(zhuǎn)交,后來她也從阿某處購買毒品。合某稱,2014年12月的一天,她與阿某電話約定交易2斤海洛因,當天下午在合肥中綠廣場附近,阿某的丈夫石某(另案處理)騎著電瓶車將海洛因轉(zhuǎn)交給她。
阿某的丈夫石某也證實了這一點。石某的證言證實,他曾按照阿某吩咐去合肥客運總站交接毒品,拿到毒品后回到家中,再把毒品交給老婆阿某。
此外,被告人龐某、王某兩人均為四川人。兩人在本案中涉嫌運輸毒品罪,分別運輸毒品約12斤、10斤。
懲罰:四人一審分別獲刑死刑至無期
此前庭審中,公訴機關表示,2014年以來,被告人阿某、合某多次從四川的吉某處購買海洛因,在合肥市銷售。2013年至2014年12月,合某在合肥市瑤海區(qū)火車站、廬陽區(qū)某酒店等地,多次販賣海洛因給多名吸毒人員。被告人龐某、王某多次運輸毒品。
合肥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某、合某、龐某、王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guī),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運輸。其中龐某運輸海洛因12.2斤;王某運輸海洛因10.2斤;阿某販賣海洛因15.8斤;合某販賣海洛因3.6斤。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阿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被告人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合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王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四人均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四人全部表示上訴。
原標題:“女毒梟”販毒近16斤 一審獲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