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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www.ahwang.cn)訊 人行道將有更多樹蔭,出門不遠就能見到公園綠地……近日,《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經(jīng)合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綠化不達標要“拆墻透綠”
《細則》提出,“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而且“如果城市建成區(qū)公園綠地服務半徑不達標的區(qū)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塊優(yōu)先用于城市綠化。”《細則》還提出,如果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指標不達標且有空地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留足綠化用地后,方可實施相關項目建設。對于綠化不達標且無空地的,應當采取拆墻透綠、見縫插綠、立體綠化等措施進行綠化。
六成地面停車場要有樹蔭
《細則》對道路綠化的部分指標進行了量化,例如,道路綠化隔離帶單幅寬度原則上不低于2米,綠化覆蓋率達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推廣率不低于85%等。
《細則》還明確提出要建設林蔭停車場,“林蔭停車場占城市地面停車場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林蔭停車場的建設也有要求:林蔭停車場應當種植喬木或者通過其他永久綠化方式進行遮蔭,綠化遮蔭面積不低于停車場面積的30%。
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記者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