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院回應“收取傳票送達費”:無收費規(guī)定,已開除涉事人員)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qū)法院一名工作人員收取原告“傳票送達費”1000元,該工作人員目前已被辭退。
4月8日晚,對于法院是否有相關收費規(guī)定,以及對涉事工作人員任立軍的行為是否知情的問題,該法院院長何耀新向澎湃新聞稱,法院沒有任何有關的收費規(guī)定:“這確實屬于任立軍個人行為,我們堅決杜絕類似的情況發(fā)生。”
何耀新稱,法院黨委會8日下午開會決定,要求任立軍退回原告孫方海1000元,同時解除任立軍的聘任合同,將其開除。
據何耀新介紹,任立軍屬于法院聘用人員,從去年8月開始送達傳票。問及法院是否對其他工作人員進行類似違規(guī)收費的排查,何耀新再次表示“我們堅決杜絕,純屬他的個人行為”。
8日晚,被收費的投訴人孫方海表示已于當晚收到了法院政工科有關人員的電話,被告知任立軍已被辭退,由任立軍退還1000元。
然而蹊蹺的是,孫方海稱任立軍是2018年6月向其收取傳票送達費,并提供了他與任的轉賬時間記錄。而該法院院長何耀新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解釋稱任立軍從2018年8月才開始送達傳票,時間上存在矛盾。
“我是在法院打官司,送達傳票收費應該是單位行為,我不認可個人行為的說法。” 孫方海稱,自己只能接受由法院書面出具情況說明,由法院以單位名義退還違規(guī)收取的費用。因此,目前他還沒有收到1000元退款。
孫方海通過微信交納了1000元的傳票送達費
澎湃新聞4月8日報道,孫方海及家人曾在該法院起訴,由于被告位于哈爾濱,牡丹江市西安區(qū)法院工作人員任立軍向其索要了1000元,稱系“傳票送達費”,因為要開車去哈爾濱,油錢、吃飯、住宿等費用都要原告承擔,而該案案件受理費僅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