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組織開展交通違法攻堅整治全市集中統(tǒng)一行動,重點加強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及機動車“客載貨”、非法改裝等易致禍、易致亂、易影響城市形象的突出交通違法進行整治,確保國慶假期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平穩(wěn)有序。
單手握車把隱患大
“這樣騎車太危險了!”松江公安民警在人民路北翠路攔下一輛闖紅燈的共享單車,對當事人徐某處以50元罰款。同時,民警特別提醒徐某,騎車時手里不要拿東西,單手握把隱患大,一旦道路有情況發(fā)生可能來不及做出反應。徐某對處罰表示認同,并感謝民警的提醒,表示今后一定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這是人行道,怎么能騎車呢?”徐匯公安民警在徐家匯廣場攔下一輛在人行道騎行的共享單車,并對當事人王某處以50元罰款。
“這里人流量這么大,你騎車撞到人怎么辦!”
王某認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連連致歉,表示自己今后一定注意,不會再在人行道上騎車。
客載貨易引發(fā)事故
寶山公安民警在潘涇路潘廣路路口查獲一輛車廂里擺滿了貨物的小型面包車,并對違法當事人邱某處以200元罰款。民警再三向當事人強調,擅自改變車輛用途會影響車輛安全性能,存在嚴重的交通事故隱患。
客車運載貨物,一旦緊急制動,由于車內沒有相關的隔離設施,貨物極易發(fā)生傾斜,發(fā)生貨物壓到人的事故。此外,由于貨物滿載,會影響駕駛員正常的駕駛視線,也是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的。
助動車載人被罰30元
奉賢公安民警在團青公路沿錢公路路口,攔下一輛搭載成人的電動自行車,并對當事人劉某作出罰款30元的處罰。劉某表示因路途較近,電動車比較方便,沒想到會被查處。民警解釋,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成人會增加駕駛的難度,帶來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除了電動車載人的違法行為,閔行公安民警在漕寶路虹莘路路口,發(fā)現(xiàn)一輛電動車在紅燈情況下,超越停止線等候,民警對當事人都某處以30元罰款。“這看似不起眼的2米,卻把自己置于最危險的地方!”民警解釋說,“會妨礙到右轉彎的車輛,如果落在司機的視覺盲區(qū)里,后果就不堪設想了!”都某連連稱是,表示今后一定不搶燈、不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