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杭州全市10余萬低保人員和3000余特困人員來說,有個重大的好消息:7月1日,杭州低保特困兩項社會救助同步提高標準,大家能拿到手的錢更多了。
日前,為進一步保障困難群眾和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杭州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此次,全市首次同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是給困難群眾一個穩(wěn)定良好的預期,提升了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具體調整如下: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江干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以及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qū)、杭州錢塘新區(qū)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95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41元(上漲86元),首次突破千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591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34元(上漲143元);臨安區(qū)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8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89元(上漲129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591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34元(上漲143元)。
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6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33元(上漲69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tǒng)計部門擬定。
調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