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審結“喪尸藥”跨國毒品案,多名罪犯從事化工品外貿
澎湃新聞6月26日從杭州市檢察院獲悉,隨著浙江省高院日前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走私、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案日前審結。
該案中,被告人吳某某、孫某某、何某利用從事化工品外貿工作的便利,在明知國家對“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管制的情況下,將通過被告人劉某某購買的數(shù)十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質快遞運至國內貨運代理公司,再用國際快遞將上述毒品走私、販賣給美國、加拿大、巴西的境外買家。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第三代毒品,通常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對傳統(tǒng)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類似物,有與傳統(tǒng)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在美國邁阿密發(fā)生過一起吸食甲卡西酮的男子將一名流浪漢的臉咬下來的“啃臉事件”,故此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啃臉藥”、“喪尸藥”。2014年、2015年,國家相關部門對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列舉式管制,其中包括本案涉及的新精神活性物質。
2015年12月,一家名為“Holy Universe Limited”的公司在境外網(wǎng)站發(fā)布銷售信息,稱可售賣“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我國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在杭州蕭山區(qū)從事化工品生意的吳某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
為收集固定證據(jù),杭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多次參與偵查取證方向、方案設計會商,對中美證據(jù)交換、赴美取證要點、毒品鑒定等提出意見。2017年3月,市檢察院派員赴美參加該案證據(jù)交流和案件商討。當年9月、10月,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杭州、武漢被抓獲。
2018年8月,市檢察院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對被告人吳某某、孫某某、何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人作為長期從事化工品外貿工作的人員,對經(jīng)營產品的性質、法律風險應有高于常人的認識,在有公開途徑可查的情況下,將新精神活性物質販賣至境外,應認定主觀上明知為毒品。其次,吳某某等人郵寄毒品的包裹均用虛假姓名、地址并偽報品名,顯然是為逃避海關檢查,吳某某等與下家聯(lián)系的郵件也可證明被告人知道境外客戶購買毒品是用于吸食。今年2月,杭州市中院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判處孫某某、何某各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省高院5月中旬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