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出臺《江蘇省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實施細則》,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據(jù)《實施細則》,具備依法實施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情形的,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啟動立案調(diào)查程序,并函告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稱重和卸載單》或者載有貨物裝載、配載單位信息的詢問筆錄。
今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責令駕駛?cè)送V範I業(yè)性運輸、責令企業(yè)停業(yè)整頓、吊銷證件以及20000元以上罰款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保障當事人聽證權利的行使;作出責令貨運車輛駕駛?cè)送V箯氖聽I業(yè)性運輸或者責令道路運輸企業(yè)停業(yè)整頓的行政處罰時,應當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shù)那楣?jié)輕重確定相應的期限,停止從事營業(yè)性運輸?shù)钠谙拮铋L不超過60日,停業(yè)整頓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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