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對特困供養(yǎng)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每人每月統(tǒng)一從1835元上調至1950元,調整后的標準自今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據了解,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我市把具有湖州市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疾病治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其中,特困供養(yǎng)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上年當地城鎮(zhèn)人均消費支出的50%確定。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介紹,需申請?zhí)乩ЧB(yǎng)的市民,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助聯體服務站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也可以通過手機端“浙里辦”等應用搜索“浙里救”,按步驟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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