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方便人民群眾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印發(fā)《合肥市法律援助申請全域通辦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建立“全域受理全域辦理”一體化服務機制,實現(xiàn)法律援助案件“全市通辦”,方便群眾就近便捷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請“全域通辦”是指在合肥市區(qū)域內法律援助事項接收申請和初步審查環(huán)節(jié)不受行政區(qū)劃的限制,申請事項屬于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全市范圍內任一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接收、審查、轉交,實現(xiàn)全域內一體通辦。
按照最新工作方案,當事人可選擇任意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接收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由接收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轉交至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由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完成審批、指派等工作。
全市范圍內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實行統(tǒng)一的受案范圍、經濟困難核查方式。接收法律援助申請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為接收機構。接收機構工作內容和程序為,與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聯(lián)系,通報情況并就擬接收的材料清單協(xié)商一致;做好談話筆錄,了解案情,并告知全域通辦相關程序和事宜;談話筆錄應交申請人閱讀,無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等。
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中心為受理機構。受理機構工作內容和程序為,對接收機構轉交的全域通辦法律援助申請做好臺賬登記,并在安徽省法律援助綜合管理系統(tǒng)錄入案件信息;做好審批工作,并向申請人發(fā)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制作指派通知書等相關文書,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各縣(市)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其他法律援助中心轉交的法律援助申請后,認為其沒有受理權的,不得直接將申請材料退回該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向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報告,由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協(xié)調處理。
“全域通辦”機制有利于加強法律援助機構之間的協(xié)調配合,打破地域限制,確保群眾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只跑一次”就能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邵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