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臨近,1月27日,記者從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合肥市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專班發(fā)布“關于動員群眾上繳非法煙花爆竹的通告”。通告稱,廣大人民群眾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主動上繳。
近期,全國多地因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引發(f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財產重大損失。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引發(fā)火災、爆炸事故,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發(fā)出 “關于動員群眾上繳非法煙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稱,廣大人民群眾應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將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煙花爆竹主動上繳,聯(lián)系電話:110(市公安局)、12350(市應急管理局)。相關單位接到電話后應迅速組織專用車輛實施安全轉運。
對上繳少量、零星煙花爆竹的,可聯(lián)系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居委或公安派出所。
除了上繳外,通告還對舉報進行了說明。通告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市公安局)、12350(市應急管理局)。
最后,通告表示,主動上繳煙花爆竹,其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拒不配合、不主動交出非法煙花爆竹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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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周勇 通訊員 合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