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傳媒記者顏敏丹 臺傳媒通訊員蔣文雅
近日,溫嶺市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年過六旬的兄弟王大和王二,一個拿著分房契復印件,一個拿著母親去世前的代書遺囑,爭得面紅耳赤。
他們的父母育有兩子一女,分別是兒子王大、王二和女兒王三。這場房產(chǎn)爭奪戰(zhàn),始于2024年。母親羅阿婆留下的三處房產(chǎn)均被征收,其中兩處房產(chǎn)王大、王二已處理完畢,第三處老街房屋的歸屬成為矛盾導火索。
兩兄弟為其中的36萬元份額爭執(zhí)不下,甚至翻出28年前兩份矛盾的“分房契”:一份寫著“兄弟平分”,另一份卻稱“房屋歸父母獨有”。不僅如此,羅阿婆在臨終前還留下兩份截然不同的遺囑。
王二向法官趙玲燕提交了母親2023年立下的代書遺囑,主張繼承該房屋中羅阿婆的5/24份額(價值36萬元)。王大質(zhì)疑遺囑真實性,拿出1995年父母與兄弟共同簽署的分房契約,稱房屋應平分。
蹊蹺的是,王二又提交了另一份同日期但內(nèi)容相左的房契。雙方各執(zhí)一詞。
王大對遺囑的真實性、有效性等提出質(zhì)疑,認為弟弟趁他未在養(yǎng)老院照顧時偷偷讓母親寫了遺囑。對此王大也提供了錄音遺囑。他稱,母親生前,在姨媽和其他人共同在場時,他曾多次詢問房票中是否有他的份額,母親均予以肯定回答。
但王大提供的錄音遺囑中并未明確指出是何處的房屋及房票。
據(jù)此,趙玲燕判斷書面遺囑的效力更高,王大卻難以接受,堅稱母親不可能作出如此不公平的決定。
為查明真相,趙玲燕輾轉(zhuǎn)聯(lián)系見證人,即舅舅羅某及代筆人老李。老李確認王大提供的房契確系其親筆所寫,對另一份房契表示不知情。羅某因年邁中風無法回憶細節(jié),案件陷入僵局。
對此,趙玲燕轉(zhuǎn)而從親情入手,邀請親友共同勸說,采用“背靠背調(diào)解”方式,分頭釋法明理。她指出,代書遺囑雖效力較高,但需綜合考慮母親生前實際意愿;對于早年分房契的“平分”約定,亦需尊重。最終,雙方同意綜合現(xiàn)有證據(jù),兼顧法律與親情進行分割。
經(jīng)磋商,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老街房屋份額對應的36萬元由王大、王三各得6萬元,24萬元歸王二所有;各繼承人治喪后按比例分配老人的存款余額,并自愿給予生前照料的親屬一定補償。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