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許一帆)節(jié)約用電是值得提倡的環(huán)保行為,但通過非法改裝電表這種“技術手段”來減少電費支出,那就不是簡單的“省電”了。近期,天臺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竊電案。
幾年前,李某在街頭偶遇一名男子,對方聲稱能夠通過改裝電表來竊電。在貪小便宜心理的驅使下,李某委托這名男子幫助自己改裝電表,從而非法竊取電力。
然而,供電公司察覺到了李某電表的異常情況。在發(fā)現問題后,他們委托了第三方研究院對電表進行專業(yè)檢定,調查結果顯示李某非法竊電的金額竟然高達5萬余元。
值得慶幸的是,李某在事后有一定的補救行為。他向供電公司補繳了5萬余元的電費,并另外支付了16萬多元的違約金。這種積極彌補過錯的態(tài)度,讓他獲得了供電公司的諒解,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其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盡管如此,由于犯罪事實已經形成,法律懲罰不可避免。法院最終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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