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 紅
闖紅燈、逆向都屬于交通違法行為,為送人急診救命而主動違法,這不是對法律的藐視,恰恰是人間的溫暖。這是社會提倡的,情有可原,就應該特事特辦。
“雷鋒們”不求回報,是其心性與道德的高潔,不讓“雷鋒們”吃虧,則應該是制度與法律制定的初衷。臺州交警切實記錄了田女士的違法信息,這是堅持以法為據(jù),對其判定不處罰,做到了兼顧法理與人情。
這個世界從不缺乏好心人、熱心人,但是是什么導致了一些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實就是多一事就多了風險,甚至可能多了糟心事。
臺州交警對田女士因“急送發(fā)病小孩就醫(yī)而做出的多種違章行為”給予的判定,不僅讓做好事的“雷鋒”不吃虧不寒心,更捍衛(wèi)了一個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這不僅是對公序良俗與社會風氣的正名,更是對生命與人民最大的敬畏。
對20多天前的違章行為,臺州交警不是一罰了之,而是仔細了解實際情況后,不僅不處罰還表揚,這樣的執(zhí)法善意無疑能點亮人心,這里我們也為交警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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