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丹陽法院發(fā)布一起涉國有館藏石刻文物案件的執(zhí)行結果。歷經十年,6件被盜石刻文物終于退還受害單位。
據介紹,2013年10月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趙某、錢某、孫某、李某等人至丹陽市天地石刻園中,竊取石刻文物16件,其中6件系國有館藏三級文物,10件系國有館藏一級文物。上述被告人后經丹陽法院審理,以盜竊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沒收財產、罰金等相關刑罰。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被竊的16件石刻中,國有館藏三級文物“清四足鏤空出圓雕石獅桌形座凳”2件、“明浮雕二龍戲珠祥云石額”1件、“清圓雕云龍紋寶相花三獸足石香爐”1件,國有館藏一級文物露陳墩2件未能退還,不知去向。
2017年7月,丹陽法院刑庭將刑事判決涉罰金、沒收財產、追繳贓物等財產部分移送執(zhí)行局執(zhí)行。經執(zhí)行,被告人繳納了罰金、相關涉案財產等,但對于尚未退還的6件石刻,其表示已經轉售他人,無從退還。執(zhí)行干警對被告人及其家屬釋法明理,多方做思想工作,向其說明應積極履行判決,讓遺失的文物早日回歸,同時主動退贓也有爭取減刑的可能。
多年來,執(zhí)行干警沒有放棄多方尋找線索。在法律的震懾和法院工作人員多次聯(lián)系談心的情況下,被告人及其親屬主動退贓的良知終被喚醒。今年,該起案件終于迎來轉機,被告人親屬設法將6件石刻買回,并要求將其歸還受害單位。
丹陽法院執(zhí)行局干警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相關負責部門。8月14日,法院召集雙方當事人,確保完成了對這6件石刻文物的比對和歸還。至此,在外漂泊了10年的石刻文物終于“回家”。
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丹陽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審執(zhí)職能作用,努力筑牢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屏障。(丹法 美娟 記者 翟進)(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