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網(wǎng)購產(chǎn)生的糾紛著實不少,這不,北侖有一家物流公司,在忙著配送“雙11”貨物的同時,就當上了被告。這究竟怎么回事呢?
85后鄭某(化名)在北侖經(jīng)營手表生意,順著潮流,也開起了微店。10月29日,他在微信上收到顧客消息,咨詢購買浪琴表的情況。經(jīng)過交談,雙方達成了這筆交易。由于買家遠在蘇州,鄭某便聯(lián)系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前來收件。
手表價值10400元,屬于貴重物品,快遞員讓鄭某進行了保價,保價10500元。隨后,鄭某當著快遞員的面,用拍照方式確認了手表的身份證號、型號、保修卡等。
鄭某說,快遞到達了指定地點后,買家卻突然一改交談時的態(tài)度,在拆件后拒收了。他得知后馬上通過微信和電話聯(lián)系該買家,但都聯(lián)系不上,于是他只能要求快遞公司將手表退回。
快遞退回后,鄭某當著快遞員的面打開包裹,卻發(fā)現(xiàn)里面的手表已經(jīng)被調(diào)了包。自己寄出去的明明是價值10400元的浪琴品牌手表,送過來的是一個高仿假表。手表獨有的身份證號不一樣,和小票、保修卡上的號碼對不上,手表上的吊牌也不見了。于是鄭某當場拒簽。
鄭某向物流公司告知了情況,同時報了警,他說,因事發(fā)地不在寧波,公安機關未予受理。而物流公司則答復說蘇州當?shù)匾膊皇芾?堅持讓鄭某在北侖報警,事情陷入了僵局,鄭某幾次交涉仍然沒有結果。
鄭某認為,無論是因為江蘇快遞員的大意導致手表被調(diào)包,還是其他原因,如今手表從真品變成了高仿貨是事實。自己也有對貨物進行保價,物流公司即使不能退回原來的手表,也要賠償自己遭受的損失,但公司以手表沒丟,且事情已經(jīng)交給公安機關備案處理為由拒絕賠償。于是,鄭某向北侖法院遞交了訴狀,訴請判令物流公司賠償損失共計15000元。
昨日,北侖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