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金報曾對臨時夫妻現象進行調查報道。昨天,在鎮(zhèn)海,有一對“臨時夫妻”被判重婚罪,雙雙獲刑。鎮(zhèn)海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再次揭露出了“臨時夫妻”的現狀以及法律問題,給人們敲響了一個警鐘。
□通訊員 巍子 記者 鄭振國
支開丈夫組“臨時夫妻”
小丁和小王都是外來在甬務工人員。
2013年9月,兩人在高橋的一個舞廳初識,雖然知道小王已婚,但兩人還是發(fā)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
為支開同在寧波打工的丈夫,小王給了丈夫馬某2萬元,叫他回江西把老家房子修理一下。順理成章地支開丈夫馬某之后,小王便搬到小丁的暫住房一起同居。
2013年11月,小丁接手了一項工程,在鎮(zhèn)海區(qū)駱駝街道附近,小王跟著一起搬過去。此時,小王已懷孕。當小丁工友們詢問小王時,小丁樂呵呵地說道:“她是我老婆。”
去年2月,馬某從老家回到寧波,卻不見妻子小王蹤影,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直至5月,馬某在駱駝找到了妻子,卻發(fā)現小王已與小丁同居,并懷孕6月有余。
小王自知避無可避,就主動提出與馬某協議離婚,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寫道:小丁和小王需要支付馬某3萬塊錢,馬某便答應離婚。“我先給你2萬塊錢,等正式離婚之后,我再支付你剩下的1萬塊錢。”小王說道。
“臨時夫妻”雙雙被判刑
馬某起初答應了,和小王兩人一同回江西辦理離婚手續(xù),但到了老家之后,就反悔了,強制要求小王引產,這事還鬧到了鄉(xiāng)政府。
“他打電話告訴了我們家里人,我害怕,第二天,就坐車回寧波去了,繼續(xù)跟小丁一起生活,離婚這事也一直拖到現在。”小王說。
后經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去年年底,小王和馬某在老家民政局協議離婚。
昨天,鎮(zhèn)海法院審理認為:小丁在明知小王已有配偶的情況下,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一個女兒,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最終判處小王和小丁重婚罪名成立,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