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癮君子,互邀對方到自己的家里吸毒,好比朋友間邀請吃飯禮尚往來一般,最后雙雙進了牢房。
方某從2010年開始吸毒,多次被強制戒毒,還因販賣毒品,被奉化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去年12月,方某刑滿釋放后沒多久,又吸上了毒品。
今年3月3日下午,公安機關(guān)接到舉報,在方某的家中將吸毒的方某、陳某兩人抓獲
方某事后交代,2月28日上午,他接到“毒友”陳某的電話,原來是陳某的毒癮發(fā)作了,想來方家吸上兩口,方某一口答應。當陳某來到后,方某拿出了自己吸剩的毒品冰毒,以及自制的吸毒工具“招待”,兩人用打火機燙吸的方式吸毒。
方某說,陳某是他多年的好友。自己在2月份曾兩次到陳某家吸毒,因此當陳某提出來自己家吸毒時,也不好意思拒絕,更沒收任何費用。
前天,奉化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認為方某、陳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方某是累犯又屬于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后,法院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另一被告人陳某則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只要是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的,就可能會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管是有償或者無償提供場所,也不管是主動提供,還是應吸毒者要求被動接受的,當事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另外,一些娛樂性場所如果存在為吸毒者提供便利條件的,相關(guān)人員也有可能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