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必須有駕駛資格,這道理再簡單不過,那么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開車,是否屬于未取得駕駛資格情形呢?這時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能否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向保險公司索賠?
“我去年因為酒駕違法記了12分,駕駛證被暫扣了6個月,此后一直沒時間去考理論考試取回駕駛證,本以為自己開車那么多年,不會有什么事……”事后,魏某追悔莫及。
2013年10月的一天,正值下班高峰,魏某駕車行駛在下班路上,不料,中途一輛電動車橫過馬路,魏某躲閃不及,與其發(fā)生了碰撞,電瓶車的駕駛員和乘客均倒地受傷。經(jīng)過交警認定魏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電動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乘客無責任。二人出院后,經(jīng)鑒定均構成傷殘,后魏某共向兩人賠償了30萬元。
隨后,魏某心想自己幸好有交強險,還可以挽回一部分損失。然而,保險公司則以魏某無駕駛資格駕車為由拒絕理賠。因此,2014年7月,魏某向鎮(zhèn)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賠償損失。
對此,保險公司反駁稱,魏某在駕駛證被記滿12分被暫扣期間應視為無駕駛資格,保險公司不應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賠償魏某的損失。
近日,鎮(zhèn)海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魏某情況屬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情形,無權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賠付,駁回其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