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小伙子,兩天來粒米未進,實在餓極了的他臨時起意搶劫了便利店,但走出便利店不到十分鐘便后悔了,用搶來的手機撥了110投案自首。昨天,這個小伙子站在海曙法院的被告席上。
小伙子叫小海(化名),老家在四川,初中畢業(yè)就沒再讀書。幾年前父母離婚后,他跟著父親去了溫嶺打工。搶劫的事發(fā)生在去年11月18日的凌晨,當時小海已經(jīng)餓了兩天。他本打算回四川老家,于是先從溫嶺坐車到寧波,再從寧波坐火車到四川。
出門時,小海身上帶了一些錢,可到寧波后錢丟了。小海說餓了兩天后實在受不了,他厚著臉皮向一家拉面店求助,求店主給他一碗面吃,但被拒絕了。
當天凌晨2時許,小海在某便利店內(nèi),趁人少之際,將店內(nèi)貨架上的一把折疊小刀拆開包裝后作為兇器,持刀威脅收銀員張某,劫得張某手機一部、現(xiàn)金25元和便利店內(nèi)的飲料、面包、香煙、襪子等物品。跑出便利店,啃了幾口面包后,小海后悔了,他馬上用劫得的手機撥打110投案,此時距其搶劫還不到10分鐘。
被告席上,小海說,當時自己腦袋發(fā)懵,拿了折疊小刀其實并不是想傷人,希望法官能再給他一次機會。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認定小海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法官采納了辯護人關(guān)于小海是自首、系初犯、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以及認罪態(tài)度好、未造成人身傷害、搶劫數(shù)額小的辯護意見,最后判決小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