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來自貴州,今年49歲的他在余姚打工已有多年。工作期間,周某認識了女友游某,不久兩人就生活在了一起。
今年7月31日下午5時許,游某稱不太舒服,周某就用電動車載著女友去附近醫(yī)院看病。游某坐在電動車的后座,兩個人均沒戴頭盔。由于車速有點快,在經過一個路口時,周某未注意到路面上有一個水泥修補突起處,電動車經過時劇烈震動了一下,把坐在后面的游某從車上摔了下來??吹脚阉ぢ?,周某立即停車去扶,卻發(fā)現游某沒有任何反應,而且耳朵里也出了血。這下周某慌了,趕緊叫了一輛面包車,把游某送往醫(yī)院。
不幸的是,游某經搶救無效,于8月11日因顱腦損傷死亡。
由于事發(fā)突然,周某一直忙于照顧女友,至8月3日才向公安機關報警。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周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警方隨后將案件交檢察機關處理。
前天,余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周某說:“事故是由于我駕駛電動車違法帶人、在遇到不良路況時措施不當造成的,游某的死我有過錯。但這是我的無心之舉,我和她已共同生活了8年,我心里也很難過,希望能夠得到游某家屬的諒解。”
法院最終判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