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擁有公職身份的貪官外逃事件頻頻觸動公眾神經。今年7月,公安部啟動“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被緝捕回國,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9月21日中國之聲)
當國內反腐逐步深入,既打蒼蠅也打老虎,那些逃至境外逍遙的貪官,無疑更加引人注目。究竟有多少貪官至今仍然外逃,我們未能見到明確的官方數(shù)據(jù)。不過,有數(shù)據(jù)顯示,自2000年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由此不難想象,外逃貪官數(shù)量之龐大。
外逃貪官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發(fā)案后倉皇出逃,一類則是經過精心謀劃后伺機出逃。前一種因為準備相對不足,所以案發(fā)后追逃成功率較高;后一種相對而言當然更難追逃,但在他們的謀劃過程中并不難被發(fā)現(xiàn)馬腳,比如成為“裸官”。這個意義上,在國內的“打虎”與去國外的“獵狐”,其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國內“打虎”力度越大,外逃的成功率自然越低;反過來,“獵狐”的力度越大,外逃的風險成本必然越高。
反腐敗是沒有國界的。“獵狐”行動的成果表明,境外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逃罪天堂。要讓反腐敗真正形成威懾力,不僅要加大國內反腐力度,更要斷掉“一逃了之”的后路。顯然,防范外逃不力,特別是追逃效果不好,是當前反腐敗的短板之一。某些地方將貪官外逃視為“家丑”,對官員“失聯(lián)”選擇“沉默是金”,“為逃者諱”,這是非常要不得的。在此基礎上,當然還必須加強反腐敗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
可以想見,隨著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以及我們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貪官外逃之路必定越來越窄。當前,海外追逃行動雖然仍有一些追逃難點,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設置方面的漏洞也亟待突破;但是,只要我們堅持像“打虎”一樣“獵狐”,使之常態(tài)化、制度化,“獵狐”威力必然越來越大,畏罪自首的貪官也會越來越多。
一位基層銀行的行長,在國內時春風得意,出逃國外后以最底層的職業(yè)謀生,見到抓捕民警的第一句話是“你們總算來了”——這既體現(xiàn)了很多外逃貪官國外生活的窘境,但更說明我們之前的追逃行動力度非常不夠。如今,我們大力度展開海外追逃,貴在上升到制度層面長期堅持。此外,也應該充分借助公眾的力量,詳細公開外逃貪官信息,讓大家都來一起追逃貪官,使“一逃了之”的貪腐美夢徹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