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伊婧通訊員羅芝陳波)象山有對夫妻,共同生活了十余年。但直到妻子離家出走一年后,丈夫到法院起訴離婚時,才發(fā)現(xiàn)妻子竟一直用的是假身份!
1999年方某與張某經(jīng)友人介紹后相戀,并于2002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倆濃情轉淡,爭吵成了常態(tài)。2011年兩人開始分床而居。2012年7月,在又一次激烈的爭吵后,妻子張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信。
丈夫方某想盡辦法,通過各種途徑聯(lián)系張某,可怎么也聯(lián)系不上。一年后,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象山法院起訴離婚。
案件審理中,法官按照方某提供的地址試圖尋找張某,也是找尋無果。法官隨即向該縣婚姻登記機關調取了雙方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以及張某用來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一代身份證復印件。然后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向張某發(fā)出了相關訴訟材料。但一個半月后,該郵件以地址不詳為由被退回法院。
隨后,法官在公安戶籍網(wǎng)上查詢,發(fā)現(xiàn)張某身份證上的號碼并不存在。由于她的第一代身份證上內容均系手寫,為避免辨識錯誤,承辦法官向該鎮(zhèn)所在的公安邊防支隊派出所發(fā)函求證。該派出所經(jīng)過走訪調查以及驗證核實后,回函稱查無此人。
日前,法院最終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了方某的起訴,同時告知其可以依法向民政機關尋求解決途徑。
對此,法官解釋:“由于民政機關對婚姻雙方的身份信息只做形式審查,難免出現(xiàn)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形。”方某心中五味雜陳:連基本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那這十余年的夫妻感情到底幾分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