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生欠了周先生10萬元,周討了好幾次,葉不肯還。去年11月,周先生和王某、汪某所在的一家討債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讓他們幫自己向葉先生討債。
雙方約定,討債費為實際討得債款總額的15%。當(dāng)日,周先生先支付了1000元作定金。
去年12月7日上午,王某指使汪某、劉某等三人到葉先生家討債。葉先生提出債務(wù)及債務(wù)數(shù)額爭議,汪某就打電話給周先生,讓他來一趟核實。
但讓周先生沒想到的是,他一到葉先生家的小區(qū),就被汪某等人拳打腳踢。
不是雇人來討債的嘛,怎么反而對自己動手?
原來,這些討債的人不但沒有幫周先生討債,反而逼迫他和葉先生各交1.5萬元,才肯放他們。
今年1月10日,汪某等人又以幫助討債為由,再次把周先生帶到了葉先生家,并逼迫葉先生交了3萬元。
而這錢,也被汪某等人占為己有,分文未進周先生的口袋。周先生提出異議,又被打了一頓。直到周先生表示要報警,這些人才離開。
今年3月18日,汪某等四人第三次到到葉先生家,再度討得3萬元。
這回,周先生對要回債款不再抱有任何希望,報警。
日前,汪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并被海曙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王某已被列為通緝犯。